10 月 15 日起成都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售措施,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贷款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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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5 日起成都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售措施,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贷款有优惠

分类:金融百科发布时间:2024-11-04 09:11:42阅读量:1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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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中午,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变化,成都市住建局发展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起施行,10月15日正式实施。

通知包括七大内容。其中重要变化之一是,成都将全面取消商品房限售。

通知要求,成都市城区内新购商品住房(定向销售项目除外)和二手住房取得《房产证》后即可挂牌交易。此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按照网上签约备案时间,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按照房产过户登记时间。同时,成都市境内,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的新房在申请商业贷款时视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核定的户数申请住房贷款。家园。

此外,通知还明确:为优化土地出让和建设​​条件,确定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出让住宅用地竣工住宅建设比例各地区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 ;支持不同用途或同一用途的多个商业性建设用地联合供应,实行同地公告、同地招标、同步招标、同步竞价。

其中,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联合供应,应坚持“先工业开发、后住宅建设”的开发顺序。在整个工业项目整体并行竣工验收通过前,项目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可售面积的70%。 %。上述要求统一纳入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供地后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优化商业用地规划布局,支持各区(市)县结合片区功能开展片区规划示范工作。涉及商业服务业用地的调整,应当根据商业服务业用地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区域商业用途进行综合分析。 、商业用地存量规模和人均规划商业用地指标等,从市场需求、规划布局、宜居和产业等方面进行论证,在落实总体结构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商业服务业满足公共服务承载能力的用地规模和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通知还为项目参与者提供了政策支持,释放出更大的活力。

通知要求,成都市内新供应商业用地的,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剩余价款可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转让计划要求支付。一年内支付的,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其中,如申报为低效土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内新增供应商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方案要求,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全额支付剩余价款,没有兴趣。

成都市内新增供应商业建设用地不再征收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对现有已征收的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地块履约情况予以部分退还或返还。全额金额将被退还,或者公司将被允许用银行担保代替。同时,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企业项目履约和信用分级监督机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管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涉及房地产、结算等政策沟通会等,商讨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问题。此次政策调整,涉及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转公办等五项重要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将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首先,成都此次政策调整全面提高了单缴存款人和双缴存款人的贷款最高限额,其中单缴存款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双缴存款人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同时,原第一套、第二套双缴储户已被取消。住房配额差额统一执行100万元标准。对多子女、“以旧换新”购房的家庭,贷款限额提高20%,最高可达120万元,支持广大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居家压力购买。

其次,本次政策调整扩大了可退出购房支持的人群范围。储户2025年底前在成都购买新房的,其父母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购房,可以减轻购房融资压力,降低购房门槛,有利于年轻人和新市民在成都工作定居。继续执行储户及配偶自购房后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款的规定。

提款支持先租后买。据悉,如果存款人过去曾申请提取租金,则不能以当年购房或偿还贷款的名义申请提取。针对储户购房时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为有效促进租房向买房平稳过渡,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支取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过去12个月的租金提款金额可纳入贷款限额计算,提高贷款限额,从提款和贷款两个方面支持租转购转型。

四川省外地购房和退出限制已取消。这项政策彻底取消了成都储户在省内外地购房、提现时工作地点或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这一政策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有利于全省房地产业。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据了解,从2021年开始,成都已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此次调整后,范围扩大至四川省。

另一个亮点是支持企业对公共的转移。为有效减轻储户住房贷款还款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效能,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存款人申请商转贷款,应当符合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累计公积金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基金贷款。存款人还应符合在本市仅拥有一套住房且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房屋已取得《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抵押或居住权等条件已经确定。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拥有合法财产权住房的人》,有效期三年。

《通知》取消了购房、结算的区域和时间限制。原政策要求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70平方米以上;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

最新《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交付使用)或二手房的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个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符合避难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户籍将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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